为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客观公正评价技能人才水平,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规定,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开展2026年6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项目与时间安排
本次认定涵盖保健按摩师、眼镜验光师、药物制剂工(提取物制备)、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美容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中药炮制工、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眼镜定配工共10个职业,各职业等级、考试日期及报名截止日期详见下表:

二、报名材料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材料(电子版)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白底二寸免冠证件照;
3.相关职业工作年限履历证明;
4.社保证明。
(四)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以图片格式提交,画质清晰、信息完整;
2.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考生承诺一年内未参加同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审核与缴费
1.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未通过者可按审核备注修改材料并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顺序以缴费成功时间先后为准,认定人员以最终缴费成功名单为准。
三、考核与成绩管理
1.考核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答/机考)与操作技能考核(线下实操),两科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2.结果公示: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5天;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申诉;
3.成绩保留:单科合格成绩保留1年,保留期内可参加对应科目补考,补考合格视为总成绩合格;
4.证书发放:考核合格者由我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www.osta.org.cn)全国联网查询,领取方式支持邮寄或自取。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及吉林省相关规定,本次认定报名费收费标准如下:
五级/初级工:400元/人、四级/中级工:500元/人、三级/高级工:600元/人、二级/技师:1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1200元/人。
退费与缺考说明
1.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认定、未通过审核或使用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证的,不予退费;
2.缺考视为放弃当期认定,再次报考须重新报名缴费。
五、联系方式
咨询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15344357866、18643110169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