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02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政策落实效率,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困难毕业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毕业生如同时符合多个申报类别,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凡是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仅限通过助学贷款类别申报)。此外,已领取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
三、申报模式
(一)系统初筛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其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城乡低保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特困救助学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残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等方式开展数据比对,筛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上系统初筛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范围,生成“免申即享”初步名单。
(二)“免申即享”信息确认及补充申报
1.学校向学院推送“免申即享”初审名单,学院审核并确认初审名单中的人员是否符合2026届毕业生身份;
2.学院组织“免申即享”毕业生确认并承诺符合补贴类型,确认享受本年度补贴,完成资格认定;
3.学院组织不在“免申即享”初步名单中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补充申报。
(三)学校提交审核
学校确认形成本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的2026届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四)资金拨付
吉林省人社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吉林省财政部门履行资金拨付流程。吉林省人社部门将到账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上报的本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责任
请各学院对毕业生详细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和注意事项。申报环节采取“免申即享”与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申请。及时督促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核实、确认银行账号等相关重要信息,确保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咨询电话:0431-81806111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025年11月11 日
供稿单位:实习产教融合中心
文案撰写:崔振宇
排版编辑:詹艾彤
出品: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初审:张英
复审:毕成国
终审:毕成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