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相关须知

发布时间: 2023-09-17 12:33 点击数:0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档案,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以后用处非常大,千万不能轻视!

(一)毕业后档案去向

如果是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就业的档案会转到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如果是去没有档案管理的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可以转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到超大型城市就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果是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档案一般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携带

毕业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转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工作单位发展转变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转递人事档案。大家千万不要选择将档案拿到自己手里,不然档案可能会遗失或无法享受相关服务。

(三)离校未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处置

离校未就业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SE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注:限长春市区域外由学校将档案邮寄至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内高校毕业生,需学校指派专人将档案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允许自带。

(四)哪些机构能存放在毕业生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档案。

(五)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超大城市的具体政协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六)毕业生档案存放费用问题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