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部门介绍及工作职责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 2024-01-05 23:0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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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在学校理事会和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事务科、学籍管理科、公寓管理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征兵办公室。学工部(处)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各二级学院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实施,使学生工作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 “双高”建设培养目标的同时,充分展现各二级学院的管理工作特色。 

       1.负责部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网络思想教育与网络行为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和稳定工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组织协调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4.负责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等活动。

       5.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学生课堂日常管理和考风巡查工作。

       6.开展学生迎新工作、开学典礼及新生入学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离校教育,做好毕业离校工作。

       7.负责学生奖惩机制建设,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学生违纪处理。

       8.协助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协助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9.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困补助、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学院 ( 部) 开展学费清缴工作; 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10.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负责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学生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等。

       11.协助开展学生党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12.负责学生档案接受管理、材料收集归档、传递登记工作。

       13.负责学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辅导员的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奖励工作,会同学院(部)实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学院(部)开展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15.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课题研究和辅导员工作研究。

       16.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征兵及兵役登记检查工作。

       17.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关于高校学生军事教育训练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训练工作。

       18.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