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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3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 2023-11-20 19:1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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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财教〔2021〕310号文要求,现将做好学校2023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1.2023年春季、秋季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

   2.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3.退役士兵入学新生。

   注: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②一次申报,同时申报了符合条件的其余受资助的学费减免,往年已申请过学费减免的学生不需要再重复申请;

   ③其他年份未申请过的应征入伍学生可以补报。

   (二)资助标准

   1.2023年及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

   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2022年以前入伍或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

   学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学生学制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连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

   按照学生的不同类型,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3)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写明学生姓名、联系方式、开户行名称及行号。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

   (1)《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封面和内页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3)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写明学生姓名、联系方式、开户行名称及行号。

   3.直招士官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士官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I》或《申请表II》;

   2.学生持《申请表I》或《申请表II》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3.学生将《申请表I》或《申请表II》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4.各学院汇总审核无异议后,请于11月7日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审核,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二、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发放对象

   1.本学期在籍在校的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2.该项助学金金不与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兼得;

   3.退役复学后降级学生当年不可申请。

   (二)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300元,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