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部

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项目

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27 点击数:0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办理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具体流程:

  1.每学期初,学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低保证及扶贫手册等);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提交《受助学生汇总表》,并将受助学生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生开始享受资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成绩表现方面要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由就读学校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四、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学生免除部分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长春市城市户籍的学生免除部分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中职学校在每年收取学费时直接免收城区一、二、三年级学生1000元。

 

特殊教育类学生资助政策


一、长春市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2.每学年按195天计算。

  办理程序:

  每学期初,残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名单,上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将学校上报的信息交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确定为受助对象。

   资金发放:民办学校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发放,银行卡持有人必须为受助学生法定监护人。


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及标准:长春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长春市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二 、资助对象确定


  资助对象的确定以扶贫办、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数据为准。

  1.在长春地区就读的学生由学校进行统计,报本级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汇总,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2.各学段在外地就读和大学段的长春市脱贫家庭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3.对具有长春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双重身份的学生,以脱贫家庭学生身份进行统计,不兼得。 


三、资金发放


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阶段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大学(含大专、高职)阶段及各学段外地就读学生由所属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存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各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长春市脱贫学生家庭进行政策宣传和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