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5年2月10日起学校相关办公室启用新的办公电话,现将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学校办公室
原办公电话自2025年2月10日起将全面停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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