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特困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1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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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特困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项目
1.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2.特殊情况临时困难补助。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1.资助范围
凡在籍全日制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2.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合格;
(3)生活勤俭,无吸烟、酗酒、挥霍浪费等不良行为和习气。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报批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向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根据资助范围和基本条件,各系辅导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3.民主评选。各系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进行民主评选。
4.张榜公布评选结果。各系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在系内张榜公布进行民主争议,争议期不少于2天,经民主争议后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处备案。
五、学校审批
1.以学校名义设立的资助项目,由各系学生本人申报,各系评选,报学生处统一评审、备案。
2.经学院审批后,开始实施资助。
其中勤工助学岗位的聘任按本人申请、各系审核,用工单位面试,与用工单位和学生处签订聘用合同的程序办理。
六、组织管理
1.全校资助工作实行学生处和各系两级管理。凡学校筹集资金进行的资助由院(系)管理并组织审定和资助;凡各系自行筹集资金进行的资助由各系管理并组织审定和资助,最终结果要在学生处统一备案。
2.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进行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困难补助的指标;
(2)对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审定并掌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建立特困学生档案;
(3)指导监督各院(系)、各有关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审定和资助工作;
(4)对各院(系)各部门制定的资助办法进行审定和备案。
3.各系辅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对本系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并确定困难学生名单,报到院学生处复审和备案。
(2)组织审定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
4.各院(系)各部门自筹资金进行的资助项目要及时将项目的简介和具体资助办法报到院学生处备案。
七、附则
学生在学院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资助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将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