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

教务处职责范围

发布时间: 2023-09-17 12:20 点击数:0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教学工作的全面指导、协调、检查、督察、考核等职能,全面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实现学校教学工作总体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从本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学校教学改革规划。

二、组织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育发展、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措施。

三、制定和收集各类教学管理文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组织各分院制定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和完成情况。

五、指导各分院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备课、授课、实训、辅导)和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听课、作业、教研)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全校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的选用、编写、交流、供应工作。

七、负责日常教务行政工作;负责课程管理工作、学生成绩管理工作;负责考卷审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九、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毕业、结业管理工作。

十、协助招办、学生工作处搞好迎新工作。

十一、审核各分院教师及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课时量。

十二、协助各分院搞好辅助性教学活动。

十三、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