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处简介

来源:安全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24-01-17 14:55 点击数:0

一、部门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处是在学校领导下承担维护学校政治稳定、校园安全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工作方针,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平安校园”为工作目标,开展治安、消防、校园秩序、安全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服务。实行安全保卫处与警务室联合办公制度,地点设在校门口专用室。为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员,警务室常驻办公人员。

二、组织架构

安全保卫处处长:李琳涛 

岗位职责:

1.在学校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保卫的全面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和有关会议精神,建立学校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细则,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和疏散演练预案。

3.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负责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处理涉及学校及师生安全违纪违规事件,配合学工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在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与驻地政府、友邻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及学校内部做好安全工作协调。

6.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消防二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

7.开展学生入学法制教育工作,并对全校师生开展日消防、安全及法律常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8.做好保卫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导、教育培训和考核考评。抓好保卫人员素质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应急案件(事件)的能力。

9.做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组织全校范围的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和扑灭初期火灾演练。

10.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处副科长:李航

安全保卫处干事:杨浩森

岗位职责:

在保卫处及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本科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指导警务室开展工作。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打击、防范、管理”相结合,制定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健全各种组织机构。

2.积极进行法制、“四防”、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发动全体教职工做好治保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贵重物品、财产的保管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认真开展消防工作。

4.安排夜间、节假日和寒暑假的值班,并认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每天检查学校的安全保卫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予以解决。发现案情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争取破案。对影响学校秩序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加以解决。

6.处理学生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校领导提供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

7.协助分管副校长及处长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和专项治安治理,建立专项治安规定。

8.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日常各项工作,积极查处各类事件,做好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紧急事件。

9.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是在学校领导下,接受上级业务机关的指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内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方案和规定,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牵头组织保卫工作会议,及时向分管副校长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情况并接受指导监督。

2.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学校的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5.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监控,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利用校园网宣扬、散布、传播、上传反动、 淫秽、攻击我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置。

6.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7.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监督检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8.负责全校的消防工作,组织宣传消防知识,认真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监督,督促单位和部门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校内涉及消防安全的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

9.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0.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学校内各类非法活动和治安案件,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11.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

12.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